枣庄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
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深入整治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期,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收费补课,这种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和严肃查处。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枣教发〔2008〕42号)均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红线,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组织、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习。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引导教师坚守职业道德,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在职在岗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者,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任人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有行政职务者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学校招聘的临时代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解除合同,经查属实的要记录在案,在今后的教师考录中不能录用为正式教师。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明确教育行为底线。各区(市)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暑假前,每所学校都要安排部署学习教育活动,对教师的学习内容、过程、效果要抓实抓细。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枣庄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枣教发〔2008〕42号)等文件法规。加强假期教育行为的监管,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迫、诱导、暗示所教班学生和其他学生参加有偿辅导和举办或参与校外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以他人名义从事有偿托管或办班从中分红,严禁在职教职工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等。
三、实行公开承诺并签订责任书。暑假前,全市各中小学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教师、社会实行公开承诺,承诺事项要在区(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及校内公开栏、班级教室公示;每位教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校会、班会等面对面向家长、学生作出承诺。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发放公开信,组织开门评议。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致家长、学生、教师一封信的形式将有偿家教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承诺事项和投诉联系方式、有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每位家长、学生、教师公开。要组织办学评议,通过服务对象,特别是广大家长、学生、教师参与,开展面对面的评议,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评议主要以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三个层次进行,要求教职员工全体参与。在假期放假前、开学后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正常教学期间均要组织学生和家长书面评议,评议资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备查。在全市行风评议中要把治理有偿家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议结果纳入当年考核。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市)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关于公布五项专项整治活动监督举报信息的通知》(枣教群办10号)要求,在各单位网站、校内外公示栏公布市、区(市)、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并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226807,邮箱:zzjyjhp@163.com。各区(市)教育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及有偿家教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坚决遏制乱补课现象的再度出现。市教育局将成立假期有偿家教督查组,对各区(市)、学校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督查、核实。
市教育局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查核等工作。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要求在每所学校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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